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宁海高欣模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浙0226执1422号
判决日期:2016-05-04
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26民初5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212535.82元,执行费3088.04元,共计215623.86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此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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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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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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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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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