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为胜与鞍山华泰干熄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恒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马民三终字第00242号
判决日期:2014-01-16
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鞍山华泰干熄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汪为胜、马鞍山恒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2)雨民二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泰公司委托代理人丁俊韬、杨鑑,被上诉人汪为胜的委托代理人江涛,被上诉人恒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守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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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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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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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