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存、刘德生与乌鲁木齐万业洪兴商贸有限公司、博乐市赛博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博中民一初字第12号
判决日期:2015-06-01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金存、刘德生因与被告乌鲁木齐万业洪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洪兴公司)、博乐市赛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矿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丁国强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骆玲、人民陪审员徐强成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沙仁娜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范金存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建飞、原告刘德生的委托代理人范金存、被告赛博矿业的委托代理人王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业洪兴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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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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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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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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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