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井冈山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之龙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公安局、江西融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干民二初字第413号
判决日期:2015-05-30
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井冈山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泰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之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金华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赣州市公安局、江西融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依法追加赣州市公安局、融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6日和2015年5月18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华之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被告融城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赣州市公安局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