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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山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华
联系方式:0796-2686686
注册时间:2007-03-26
公司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南工业区
简介:
实验室台柜、玻璃钢制品、玻璃风机与管道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实验室配套设备、实验室仪器、教学实验室成套设备、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及五金电器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装饰材料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净化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工程技术研究;装饰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研发与销售;智能安防工程设计、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节能工程;电气安装;管道设备安装;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水处理工程;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隔声工程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防水建筑材料、隔热与隔音材料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医疗实验室设备与器具制造;医药及医疗器材、营养和保健品批发、零售;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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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井冈山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之龙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公安局、江西融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干民二初字第413号         判决日期:2015-05-30         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井冈山金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泰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之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金华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赣州市公安局、江西融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依法追加赣州市公安局、融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6日和2015年5月18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华之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被告融城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赣州市公安局经本院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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