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与长沙铁路第一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102民初8495号
判决日期:2018-03-15
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某与被告某中学(以下简称某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远碧、唐文,被告某中学的委托代理人单晓岚、胡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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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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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