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8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安林
联系方式:0514-84249333
注册时间:2006-05-19
公司地址:高邮市郭集镇工业园区
简介:
灯具、灯杆、高杆灯、太阳能灯、LED路灯、LED组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标志线、交通器材、电子警察、安防监控系统、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风光互补灯、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板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控制器、景观灯、通信塔、电力塔的生产、销售、安装,龙门架、灯箱、喷泉、雕塑、电线电缆、光源电器制造,灯杆喷塑,五金、冲压件加工,城市楼宇亮化照明工程安装,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设计、安装,市政设施工程总承包、电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与杨益江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苏1084执49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04-27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益江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的(2015)邮商初字第00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被执行人杨益江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扬州市安定灯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37000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被执行人杨益江承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2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