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06民初27560号
判决日期:2018-03-15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建公司)与被告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用公司)、被告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信公司)、第三人江苏长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资集团)、江苏顺天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海运集团)、江苏苏港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港造船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湖北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食品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荆门城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军、周宏根,被告中国通用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杨、王英波,第三人广源食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从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瑞信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人长城物资集团、顺天海运集团、苏港造船公司、国开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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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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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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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