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远丰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金阳光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1302民初3488号
判决日期:2018-03-14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市远丰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阳光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晓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临沂市远丰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苏金阳光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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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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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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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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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