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立明等非法采矿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吉08刑终4号
判决日期:2016-04-27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卢忠华、段立明、段立君、孙利会犯非法采矿罪一案,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5)洮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段立明、段立君、孙利会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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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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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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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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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