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灿、仇书荣与刘娟、张万红等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亭民初字第3442号
判决日期:2016-04-26
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武灿、仇书荣与被告刘娟、张万红、刘君霖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洪少峰独任审判,于同年11月18日、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武灿、仇书荣及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益贵、被告刘娟、张万红及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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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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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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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