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与海安县雅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5)安非诉行审字第00353号
判决日期:2015-05-25
法院:海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28日,对被申请人作出海国土行决(雅)字(2014)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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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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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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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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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