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峰、高冬梅等与吕有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沽民初字第412号
判决日期:2015-05-25
法院:沽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本峰、高冬梅诉被告吕有兵、刘东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牟玉峰、被告吕有兵、被告刘东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保险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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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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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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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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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