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善与北京市日坛中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5372号
判决日期:2015-05-25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敬善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日坛中学(以下简称日坛中学)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040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京担任审判长,法官张海洋、法官李坤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4月13日、4月2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于201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敬善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强、被上诉人日坛中学之委托代理人康跃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