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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均
联系方式:023-63830210
注册时间:2002-11-18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337号第8层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维修、安装、调试;家用工具、电子产品、计算机、文化办公用机械维修;家用电器零配件、家用工具零配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文教用品销售;中央空调清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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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与李庆良,重庆天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163号         判决日期:2014-01-03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炜、周光俊、重庆天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李庆良、焦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2012)南法民初字第03916号民事判决,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与徐炜、李庆良、焦智达成和解协议:一、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与徐炜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按(2012)南法民初字第03916号民事判决履行;二、由焦智于2014年1月10日内一次性赔偿徐炜15000元,此款项直接划至徐炜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三、如焦智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期限付清款项,则徐炜有权按照(2012)南法民初字第03916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焦智追偿;四、在焦智按上述第二条约定付清款项后,徐炜不得再向焦智、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李庆良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请求,同时焦智也不得再向李庆良进行追偿;五、由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和解协议达成之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一审案件受理费中348元部分由徐炜自愿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由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承担。重庆商社家维电器有限公司遂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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