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总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恒大名都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连民终字第00296号
判决日期:2015-05-22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住总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脚手架公司)、原审被告连云港恒大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原审被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顺通连云港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01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顺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詹恒展,被上诉人住总脚手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成友、肖玉宝,原审被告恒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军、原审被告顺通连云港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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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