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5)通行初字第34号
判决日期:2015-05-22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洪天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天力公司)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通州人社局)劳动行政确认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后,向通州人社局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诉讼通知书,因第三人郭殿刚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洪天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莉梅、魏洪霞,通州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车文轩、左增信及第三人郭殿刚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