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邦和、林德卫、王金源等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浙0305刑初107号
判决日期:2018-03-12
法院:洞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公诉刑诉(2017)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邦和、林德卫、王金源、曹景明、费诚、冷文波犯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邦和及其辩护人周佳华、被告人林德卫及其辩护人袁骁乐、被告人王金源及其辩护人王栋、被告人曹景明及其辩护人曾竞孝、被告人费诚及其辩护人朱瑛、被告人冷文波及其辩护人田英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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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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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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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