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次凤、姚锦槐等与梁丽、黄超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4民终30号
判决日期:2016-04-21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梁丽、黄超南因与被上诉人谢次凤、姚锦槐、姚锦湖、姚锦敏、姚健荣、姚思婷、姚海珍、一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藤县人民法院(2015)藤民初字第15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超南及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黎居秀、韦静,被上诉人谢次凤、姚锦槐、姚锦湖、姚锦敏、姚健荣、姚思婷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姚海珍、被上诉人姚海珍的委托代理人姚伯奇到庭参加诉讼。一审被告保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