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扬州市油田通用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831民初2508号
判决日期:2017-03-13
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扬州市油田通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扬州市油田通用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赵国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苏中汇气雾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成洲以及诉讼代理人王建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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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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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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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