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明与被告莱芜市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芜钢铁双山陶土福利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鲁1203民初997号
判决日期:2017-03-13
法院: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成明与被告莱芜市钢城区天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芜钢铁双山陶土福利加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原告刘成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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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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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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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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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