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献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823民初489号
判决日期:2017-03-13
法院:平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献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2017年3月7日依法由审判员李桂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化武、被告刘献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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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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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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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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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