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启平与海南屯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海南屯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渝0105民初858号
判决日期:2016-04-19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启平与被告海南屯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屯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亚历山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案件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前原告应在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本院通知原告七日内到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期满后,原告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