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金祥、赵宁、纪向东、刘光普、杜庆江、于阗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6)鲁01行初60号
判决日期:2016-04-19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佟金祥等六人不服被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舜华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舜华路街道办)、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招标行政违法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舜华路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纪向东及诉讼代表人佟金祥,被告舜华路街道办委托代理人戚卫国、朱华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新区管委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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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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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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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