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云与赵文超、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冀05民终424号
判决日期:2016-04-19
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赵文超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沙河市人民法院(2015)沙民一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文超的委托代理人马立国,被上诉人宋江云及委托代理人郝明勋、宋秀花,原审被告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武鹏飞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