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雄祥与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王小雪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青2621民初295号
判决日期:2017-03-12
法院:玛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雄祥与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公司)、王小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雄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魁、被告葛洲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俊峰、大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小雪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