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先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亚东宾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一局深圳实业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3民终3798号
判决日期:2018-03-09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市科先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先为公司)、深圳亚东宾馆(以下简称亚东宾馆)因与被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工程局)、广东省电力一局深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一局)、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3民初224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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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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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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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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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