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鹏、骆勇等与遵义市容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黔27民终293号
判决日期:2016-04-18
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遵义市容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义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永鹏、骆勇、尹绍辉及原审第三人瓮安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瓮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瓮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后,容义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