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凌汤元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凯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沙法民初字第14242号
判决日期:2016-04-18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凌汤元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凯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劲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英、张雪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凌汤元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景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重庆市凯丰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经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在《重庆日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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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