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吼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2刑终34号
判决日期:2018-03-09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庆华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7)京0115刑初1419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温吼、付春阳、冯洋、姜立晨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温吼、付春阳、冯洋、姜立晨,审阅温吼辩护人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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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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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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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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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