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与三门县浦坝港镇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1022民初725号
判决日期:2018-03-07
法院:三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门县浦坝港镇滩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在接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有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缓交诉讼费用之申请,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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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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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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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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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