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鄂州市兴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托克逊县中帕管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新2123民初122号
判决日期:2016-04-14
法院: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鄂州市兴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托克逊县中帕管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惠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胡国刚、被告托克逊县中帕管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新疆中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康明生、宣志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