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案号:(2015)苏中民终字第00187号
判决日期:2015-05-11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中,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5)昆千民初字第0141-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上诉人系外商投资企业,且双方争议较大,案件非常复杂,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昆山法院为基层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故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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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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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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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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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