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晋01民终315号
判决日期:2017-03-09
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全斌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5民初444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全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力、乔盼有,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莉、宋黎明依法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