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邳州河道管理局与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邳商初字第0270号
判决日期:2015-05-08
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邳州河道管理局(以下简称骆马湖局)诉被告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电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助理审判员许晴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骆马湖局诉讼代理人张伟、李静,被告徐电公司诉讼代理人陈德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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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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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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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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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