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许智、李进晖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晋0109执1068号
判决日期:2018-03-07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智、李进晖、许乃良、翟金莲、太原顶禾食业有限公司、山西今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的(2016)晋0109民初83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崔月刚名下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XXX号昌通世纪商贸广场第X幢X单元XXXX号房屋(合同编号:200XXXXXXXX),本院作出的(2016)晋0109民初8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己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恒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上述一套房屋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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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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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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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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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