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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丰
联系方式:023-68833646
注册时间:2006-11-15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荒沟水碾村1栋
简介:
为所隶属企业法人承接其建筑资质范围内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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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109号         判决日期:2017-03-08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光电公司)诉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工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建工交通工程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久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顺劳务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四联光电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冶建工交通工程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中冶建工公司和中冶建工交通工程分公司另行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四联光电公司提起撤销之诉,因该案的审理结果与本案有关,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于2016年5月30日由孔繁树、师玉婷、陈娟变更为师玉婷、王兵、刘希。后本案恢复审理,中冶建工交通工程分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追加久顺劳务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予以同意,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联光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长林、郑顺,被告中冶建工公司和中冶建工交通工程分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于权、肖雅然,第三人久顺劳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毅忠、孙仲春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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