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启红、曹红艳等与李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鄂京山道民初字第00013号
判决日期:2015-05-07
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启红、曹红艳(以下简称二原告)诉被告李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兴剑,被告李峰的委托代理人李涛,被告武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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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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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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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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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