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桂兰与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民委员会、江西星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12民终476号
判决日期:2017-03-07
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孙桂兰因与被上诉人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民委员会、被上诉人江西星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的(2016)皖1202民初5463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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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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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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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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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