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恒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闽09执字第171号
判决日期:2016-04-07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恒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闽民终字第1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便于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的配置执行力量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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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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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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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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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