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奥特纳科技有限公司、灏景(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闽01执1337号
判决日期:2019-03-22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州鑫奥特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灏景(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1542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民终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本案,并向本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灏景(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执行费人民币25307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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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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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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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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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