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安执字第829号
判决日期:2016-04-05
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云南华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0)安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5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为:134774.4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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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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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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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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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