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郭彩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9民终170号
判决日期:2017-03-02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彩莲、刘帅、刘慧、刘君军、原审被告彭孝红、益阳市大祥校车专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5)益赫民一初字第2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保险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被上诉人刘慧及其与郭彩莲、刘帅、刘君军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伍俊、原审被告彭孝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文科、原审被告大祥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庆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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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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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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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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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