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云、王青山等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晋01刑终728号
判决日期:2016-04-05
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巧云、王青山、贾增法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发票罪一案,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2016)晋0109刑初22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巧云、王青山、贾增法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依法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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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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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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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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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