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超与吕剑锋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14民初12521号
判决日期:2018-03-01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超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昌平支行)、第三人吕剑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繁新、被告工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民峰、第三人吕剑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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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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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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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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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