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成军与阿拉善盟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阿左执字第832号
判决日期:2016-04-01
法院: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祁成军与阿拉善盟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的(2015)阿左民一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阿拉善盟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祁成军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本案被执行人阿拉善盟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祁成军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阿拉善盟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祁成军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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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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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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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