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京0102执4834号
判决日期:2018-02-28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京0102民初32145号民事判决书限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要求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给付二千一百三十八万元及利息罚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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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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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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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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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