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红与广州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长中立民终字第02240号
判决日期:2015-04-2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州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志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初字第0428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上诉人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已立案受理。劳动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市天河区,本案应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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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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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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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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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