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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辅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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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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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甫林
联系方式:0434-6078660
注册时间: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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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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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被告人李文忠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和被告人姚忠喜等人行贿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四刑终字第191号         判决日期:2015-04-25         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伊通县水利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告人李文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告人楚某某、高某、邢某某、高某某、杨某、王某、姚某某犯对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犯行贿罪一案,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2013)双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文忠、姚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2014)四刑终字第32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2013)双刑初字第183号刑事判决,发回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2014)双刑重字第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单位伊通县水利局和被告人李文忠、姚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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