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与JackTse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163号
判决日期:2017-02-28
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湾酒店)与被告JackTse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怡景湾酒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凌春、彭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JackTse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