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二中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宁0181民初88号
判决日期:2016-03-28
法院:灵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灵武市第二中学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灵武市第二中学的委托代理人张蕴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孔凡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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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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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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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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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3-28